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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著作權登記

智管會開辦著作權登記業務之緣由:


一.為建構台灣文創產業之基礎以利權利之行使
 

近年來,由於我國政府及各學術研究機關的大力推廣,文創產業快速地發展,可說是一片榮景。但是對於著作權保護之相關概念及規定,卻被大部分人士忽略,特別是在著作完成時間點的證據保存,以致日後發生爭議及訴訟紛爭。
若著作權人在著作完成時,能在具備權威性及公信力的機關辦理登記,則可有效預防後續紛爭。


二.配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即將開辦之著作財產權質權設定業務之推行
 

依民國99年新修正著作權法第39條之規定「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之標的物者,除設定時另有約定外,著作財產權人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」,也就是說,著作財產權可以作為擔保設定的質權,借得資金(不動產稱之抵押權設定;在動產及無體財產權則稱作質權設定)。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即將開辦的此項業務,與本會開辦之著作權登記,可謂先後呼應。因此想設定質權,其先決條件為必需要有著作財產權存在,而本會經手之著作權登記,即可證明著作權的確實存在,保障質權設定的順利進行。


三.落實著作權之保護,促進文化產業之健全發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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